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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公共法律服务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鲁南公证处时间:2020-02-05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公共法律服务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司法局,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枣庄市公证协会,鲁南公证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的若干措施》(鲁司〔2020〕9号)要求,根据省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一处有关通知精神,现就做好疫情防控公共法律服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疫情防控公共法律服务知识宣传力度。为助力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为各级公共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公证机构解答群众咨询疫情防控法律问题提供遵循,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深入了解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法律知识,前期已经通过“公法服务”微信工作群将省厅公法一处组织编写的《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法律知识五十问》发布。请各区(市)司法局收到通知后,务必于2月19日前将“五十问”发至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法律援助机构、公证机构,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印制明白纸、网络转载发布等形式扩大宣传。

二、推出“不见面”法律服务。一是各级公共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公证机构请于2月17日下班前制定完成疫情防控期间公共法律服务指引,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在服务场所张贴等方式进行发布。二是各级公共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公证机构应将能够在线上办理的业务全部整合至线上,并加强线上服务人员力量配备。请于2月21日前完成第一批业务整合,2月28日前实现“能整尽整”。

三、组建中小微企业公证法律服务团。市公证协会要选取5-10名公证业务骨干,成立小微企业公证法律服务团,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在服务场所张贴等方式向社会公告,并主动与小微企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对接。要为受疫情影响停产停工、无法按期履行合同导致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做好证据保全、借款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等公证服务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和建议,帮助小微企业渡过难关。请于2月18日确定工作方案,2月21日成立服务团并向社会公告。

四、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指导村(社区)法律顾问靠上服务,确保法律顾问全部加入村(社区)微信群,组织法律顾问每星期进行一次“电话走访”“微信走访”,及时主动向村(社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宣传疫情防控法律知识。请于2月21日完成首轮“走访”。

五、及时报送有关情况。请各单位于2月21日12:00前,将《疫情防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发送至公法一处邮箱ggc3327092@163.com。

联系人:刘霁雯  联系电话:8681683

 

附件:疫情防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情况统计表

 

枣庄市司法局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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