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司法部关于公证领域“放管服”,将便民、利民,惠民做到极致,不断提升公证工作效率,根据市司法局、市公证协会安排,我处为第一批试点单位。现就我处目前实行一次办结的
公证事项 公布如下:
一、法律关系相对简单、事实清楚、无争议、无须核实的公证事项:
1、出生公证
2、死亡公证
3、国籍公证
4、亲属关系(涉台、继承除外)
5、有无犯罪记录
6、结婚公证
7、户籍与住所公证
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毕业证
2、户口簿
3、身份证
4、护照
5、成绩单
6、驾驶证
7、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