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鲁发改成本[2021] 829号)第七条的规定,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证法律服务项目,本处按以下标准收费。
代办附加证明书即海牙认证费:
1.个人申请在单号国家进行使用的,每本200元;
2.个人申请在双号国家进行使用的,每本250元;
3.公司申请在单号国家进行使用的,每本250元;
4.公司申请在双号国家进行使用的,每本350元。
注:(1)代办的文书如在其他公证处出具,则本处不对代办文书的真实性负责,如有错误,责任自负且费用不退还。
(2)加急费不区分个人和公司,每本均为50元,加急可快2个工作日。
(3)办理该业务免收扫描费、邮寄费。
(4)如因申请人原因需重新认证,代办费重新收取,如本处过失需重新认证,则免额外收费。
(5)单号国家:阿尔巴尼亚、安道尔、安提瓜和巴布达、阿根廷、亚美尼亚、澳大利亚、阿塞拜疆、巴哈马、巴林、巴巴多斯、白俄罗斯、比利时、伯利兹、多民族玻利维亚国、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博茨瓦纳、巴西、文莱达鲁萨兰国、保加利亚、布隆迪、佛得角、加拿大、智利、哥伦比亚、库克群岛、哥斯达黎加、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多米尼克、多米尼加共和国、厄瓜多尔、萨尔瓦多、爱沙尼亚、斯威士兰、斐济、芬兰、法国、格鲁吉亚、德国、希腊、格林纳达、危地马拉、圭亚那、洪都拉斯、匈牙利、冰岛、印度尼西亚、爱尔兰、以色列、牙买加、日本、吉尔吉斯斯坦、拉脱维亚、莱索托、利比里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拉维、马耳他、马绍尔群岛、毛里求斯、墨西哥、摩纳哥、蒙古国、黑山、摩洛哥、纳米比亚、荷兰、新西兰、尼加拉瓜、纽埃、 北马其顿、挪威、阿曼、巴基斯坦、帕劳、巴拿马、巴拉圭、秘鲁、菲律宾、波兰、葡萄牙、摩尔多瓦共和国、罗马尼亚、卢旺达、圣基茨和尼维斯、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萨摩亚、圣马力诺、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沙特阿拉伯、塞内加尔、塞尔维亚、塞舌尔、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南非、西班牙、苏里南、瑞典、瑞士、塔吉克斯坦、汤加、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突尼斯、土耳其、乌克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乌拉圭、瓦努阿图、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双号国家:奥地利、意大利、韩国、美利坚合众国、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俄罗斯联邦。
本收费标准自公示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