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 详细资料

委托售房公证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来源:枣庄市鲁南公证处时间:2024-12-27

在房屋买卖时,如果卖方因为各种原因无法亲自到场,那么是可以选择通过委托书的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处理。为了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和合法性,通常会进行卖房委托公证。


一、了解委托售房公证的必要性


委托售房公证是指卖方通过法律程序将自己对房产的处置权利委托给受托人,并由公证机关见证这一过程。这不仅保障了买卖双方的权益,同时也增加了交易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二、准备材料


售房委托公证分为三种情况,大家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准备相关的材料:


(1)委托人未婚


1.委托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拍照


2.受托人身份证拍照


(2)委托人已婚


1.委托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拍照


2.委托人结婚证拍照


3.配偶的身份证拍照


4.受托人身份证拍照


(3)委托人离婚


1.委托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拍照


2.委托人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拍照或者法院判决书或者民事调解书拍照


3.受托人身份证拍照


注:离婚协议书会写明该套房产的具体分割:给男方还是女方还是双方共有


注:如果房子是离婚之后购买的,还需要提供购房合同拍照,以此确认是离婚后的个人财产


注:如果离婚后,又再婚,在上述基础上,还要额外提供:再婚的结婚证


山东省枣庄市鲁南公证处 版权所有©2019 地址:枣庄市新城武夷山路市司法局大楼一楼
电话:0632-3335646 涉外、涉港澳台(出国)公证业务部:咨询电话: 3335516;
国内业务部:市中区龙头中路于龙庭路交汇口,龙头市场南头 咨询电话: 3096696 /3330069 E-mail:zzsgzc@126.com
Copyright (C)2019-2020 Shandong Zaozhuang Notary Public Office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 山东英特软件科技有限公司